北京10月27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,《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》(下称《举报工作规定》),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,包括申请回避、查询结果、申诉复议、请求保护、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 检察院举报电话《举报工作规定》要求,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,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: 属于本院管辖的,依法受理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;属于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,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。 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,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,并通知举报人、自首人。 属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,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,查明情况后三日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。 推荐阅读:指挥调度系统 |